黔江区舟白街道正舟路北段368号(民族风情城B-1-18)招租黔江区舟白街道正舟路北段368号(民族风情城B-1-18)招租
标的名称 | 黔江区舟白街道正舟路北段368号(民族风情城B-1-18)招租 | ||
项目编号 | ****0770 | 租赁底价 | 1.2027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黔江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八、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须另行向出租方交**6万元 ,租赁期满,出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标的移交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清洁卫生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十、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若需对房屋装饰或添置设施,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对装饰工艺、新增隔层、隔断等结构层及装修用材、用料、内部设备的稳定性、安全性负责。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还房屋,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一、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二、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三、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30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租期和租金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四、标的按现状出租和移交,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
信息来源:***://ggz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