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石牌镇)石南路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怀宁县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石牌镇)石南路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H2GC24A03G035 | ||||
招标人 | 怀宁县石牌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盛四龙0556-**** | ||||
最高限价 | ****.78元 | ||||
代理机构 |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201号 055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6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开标记录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开标记录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
地址 | 岳西县天堂镇建设西路90号 | ||||
投标价(元) | 95 ****** 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汪满飞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5762 | |||||
技术负责人 | 刘思如 | 质量标准 | 交工:*** 竣工:***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阳光学府花园小区 11 栋 C | ||||
投标价(元) | 95 ****** 58元 | ||||
项目负责人 | 汪存红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0155 | |||||
技术负责人 | 朱云亮 | 质量标准 | 交工:*** 竣工:***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江镇镇江镇北街51号 | ||||
投标价(元) | 95 ****** 36元 | ||||
项目负责人 | 丁神宝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3070 | |||||
技术负责人 | 黄涛 | 质量标准 | 交工:*** 竣工:***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 22日至2024年5月 27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0.****.5.14:***/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王小青,联系电话:***-****、055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0.****.5.14:***/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信息来源:***://ggz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