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院内零星修缮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320200-BJJZ-C ****** 4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1 | ******限公司 | ****MA23HQT44R | 无锡市滨湖区湖滨壹号花园5-8号的配套房 | 75.38 | 7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 施工范围:***、主体结构工程,现有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应需性维修、修缮。如门、窗、内墙、外墙、天棚吊顶、屋面防水、室内地面、车棚、围墙等院内各类零星修缮、土建装饰、水电安装(仅限项目内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三.采购需求 施工工期:***;单次维修按实际工作量及采购人维修需求确定维修工期;如为紧急维修,需在接到采购人维修要求后2小时内到场。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3239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丹、黄杰、蒋延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招标代理费费率为:***-1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成交金额的1%;成交金额100-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成交金额的0.7%。在此基础上按六折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限公司
单位地址:***楼3楼
联系人:***、杨亚丁、王静遐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亚丁、王静遐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 ******业公司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