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塔城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二)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塔城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二) | ||
品目 |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消防设备 | ||
采购单位 | 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 ||
行政区域 | 塔城市 | 公告时间 | ****-**-**日 17:***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吉先生、马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19、****228 | ||
采购单位 | 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塔城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吉先生、马先生 ****119、****22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门头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胥莉、马玲 0901-**** ****467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FCX)****-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二)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八条 付款方式
原内容为:
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经过结算审计后30日内,采购人按验收报告、结算审计、合同相关条款支付货款30%;如结算审计有审减,按照结算审计支付货款;如验收不合格、未完成安装调试,不支付货款。
更改为:
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经过结算审计后30日内,采购人按验收报告、结算审计、合同相关条款支付货款100%;如结算审计有审减,按照结算审计支付货款;如验收不合格、未完成安装调试,不支付货款。参照合同样本第二部分合同基本条款第14条违约责任执行。(如采购人有付款需求,在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供同等合同金额的银行保函,收到保函,采购人可支付合同金额的30%,待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毕后,根据结算审计结果解除银行质押,如验收不合格、未完成安装调试,参照合同样本第二部分合同基本条款第14条违约责任执行。)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马先生 ****119、****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1门头
联系方式:***、马玲 0901-**** ****4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119、****228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gzgg/202405/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