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塔城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四)更正公告

新疆 2024-05-22 17310690583
导出PDF收藏打印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后查看完整商机,本网为注册会员提供免费试用服务。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塔城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四)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塔城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四)
品目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消防设备

采购单位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塔城市公告时间****-**-**日 17:***
首次公告日期****-**-**日更正日期****-**-**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吉先生、马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19、****228
采购单位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塔城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吉先生、马先生 ****119、****228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 ******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门头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胥莉、马玲 0901-**** ****46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FCX)****-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四)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八条 付款方式

原内容为:

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经过结算审计后30日内,采购人按验收报告、结算审计、合同相关条款支付货款30%;如结算审计有审减,按照结算审计支付货款;如验收不合格、未完成安装调试,不支付货款。

更改为:

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经过结算审计后30日内,采购人按验收报告、结算审计、合同相关条款支付货款100%;如结算审计有审减,按照结算审计支付货款;如验收不合格、未完成安装调试,不支付货款。参照合同样本第二部分合同基本条款第14条违约责任执行。(如采购人有付款需求,在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供同等合同金额的银行保函,收到保函,采购人可支付合同金额的30%,待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毕后,根据结算审计结果解除银行质押,如验收不合格、未完成安装调试,参照合同样本第二部分合同基本条款第14条违约责任执行。)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马先生 ****119、****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1门头

联系方式:***、马玲 0901-**** ****4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119、****228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gzgg/202405/t****_****.htm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后查看完整商机,本网为注册会员提供免费试用服务。

尊敬的用户,和您一起投标的企业都在关注 “标800服务平台” 哦,最新项目精准匹配推送,下方扫码轻松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