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投标单位:
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涉铁道路工程检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3条第12款,原为:***(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现修改为:***(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文件份数:***。
特此通知
泰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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