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 | 原采购文件:***--三、评分标准--3.价格分的计算:***,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二次报价将作为报价分值计算的最终评审依据。 | 第四章 评审办法--三、评分标准--3.价格分的计算:***,二次报价等于或小于一次报价,二次报价将作为报价分值计算的最终评审依据;增加:***.优惠政策:***; |
2 | 采购文件 | / |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注--增加:***、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招标政策:***。 |
3 | 采购文件 | 第四章 评审办法--三、评分标准---2.评分表价格分(满分30分)评审标准:***:(1)二次报价为最终评审依据,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第四章 评审办法--三、评分标准---2.评分表价格分(满分30分)评审标准:***:(1)二次报价为最终评审依据,二次报价等于或小于一次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磋商报价。(注:***,不再执行此项价格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