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汇川区地矿汇鑫苑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名称)3#楼南侧消防通道填方边坡支护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遵义市汇川区地矿汇鑫苑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名称)3#楼南侧消防通道填方边坡支护工程施工招标 |
中标人名单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报价方式 |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
1 | ****MA6JBWG047 | ******限公司 | 总价 | 人民币****.95元 |
2 | ****MAAJRP868C | ******限公司 | 总价 | 人民币****.52元 |
3 | ********7M | ******限公司 | 总价 | 人民币****.13元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遵义地 ******任公司 (招标人名称)的遵义市汇川区地矿汇鑫苑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名称)3#楼南侧消防通道填方边坡支护工程施工招标已于****-**-**日10时00分在 ******限公司 (遵义市新蒲新区中建幸福城A区A7栋三单元501)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限公司
单位资质:***
投标价(人民帀):****.95元
计划工期:***
项目负责人:***
工程质量:***
得分:***.85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限公司
单位资质:***
投标价(人民帀):****.52元
计划工期:***
项目负责人:***
工程质量:***
得分:***.51分
第三中标候选 ******限公司
单位资质:***
投标价(人民帀):****.13元
计划工期:***
项目负责人:***
工程质量:***
得分:***.41分
中标结果公示至****-**-**日至****-**-**日,在公示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限公司 地 址:*** 址:***501室 联 系 人:***(女士)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329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