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外出就诊儿童陪护服务项目成交公告采购包1
-->85.01 (均分制)
1)住院一对一陪护(一名护工陪护一位患儿):***/天/人
2)住院一对二陪护(一名护工陪护两位患儿):***/天/人
3)住院二对一陪护(两名护工陪护一位特需患儿):***/天/人
4)患儿出入院办理服务人员:***/月
5)患儿门诊就医陪诊服务人员:***/月
服务类 |
名称:***项目 服务范围:***,完善患儿外出就医期间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护工陪护质量,维护患儿的合法权益,采购人拟确定一家供应商承接机构儿童外出就医期间陪护工作。服务内容包括儿童外出就医期间的门诊陪诊、住院陪护等,主要提供就诊期间手续办理、儿童生活照料、安全护理、康复护理、心理关爱慰藉等。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期满后,若成交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良好,且经采购人考核合格,采购人可以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合同。) 服务标准:*** |
吴琼、任斌、王海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的70%计算,代理服务费1162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各供应商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 ******本公司 提出质疑, 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限公司
单位地址:***栋10楼1007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3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305
十、附件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 ******业公司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