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一号旅游公路长子县精卫湖-树化石公园-崇庆寺旅游路工程第五标段施工项目重新补遗书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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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0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1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太行一号旅游公路长子县精卫湖-树化石公园-崇庆 寺旅游路工程第五标段施工项目重新补遗书 补遗书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树化 石公园-崇庆寺旅游路工程第五标段 发布日期:*** 一、说明 此 补 遗 书 为 对 太 行 一 号 旅 游 公 路 长 子 县 精 卫 湖 -树 化石公园-崇庆寺旅游路工程第五标段招标文件的修改, 不属于实质性变更,旨在提供更详尽和准确的信息。请 所有参与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和相关方严格按照此补遗文 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和实施。若招标文件与补遗书有不一 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二、修改内容 1、 在 招 标 文 件 “ 第 九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中 “ 第 二 信封(报价文件)”的“三、合同用款估算表”,修改如 下内容(见下一页) 原内容:***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的估算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 (月) 分期 累计 金额(元) (%) 金额(元) (%) 缺陷责任期 小计 100.00 投标价:*** 说 明 注:***.投标人可按附表一的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 2.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 回、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修改后的内容:***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的估算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 (日历天) 分期 累计 金额(元) (%) 金额(元) (%) 缺陷责任期 小计 100.00 投标价:*** 说 明 注:***.投标人可按附表一的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 2.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 回、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 话:***-****、****137 电子邮件:********* 163.com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址:*** 联 系 人:*** 地 电 话:***-**** 电子邮件:********* sina.com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 址:***西街 309 号世纪城第一幢商铺 1406-E 联 系 人:*** 电 话:****895 电子邮件:****895@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递交时间 |
信息来源:***://ggzy.****.cn/information/html/b/140000/0105/20****-**-**14bd33d467c7694d578a923e3f0040bf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