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县安定镇古德村等9个村农副产品初加工厂建设项目(EPC)澄清补遗(2)
各投标单位:
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以“投标人须知1.3.2 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日历天”为准。
本次补充说明未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由此造成的不便,请各投标人谅解!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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