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柏林镇袁家坝至大湾产业路硬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甘肃 2024-05-23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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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武都区柏林镇袁家坝至大湾产业路硬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陇南市武都区柏林镇袁家坝至大湾产业路硬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陇南市武都区柏林镇袁家坝至大湾产业路硬化工程,已由武发改农经〔2024】8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陇南市武都区柏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2024年第一批统筹整合部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陇南市武都区柏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招标文件编号:***-020

3、工程规模及内容:

该路线起点接袁家坝村内硬化路终点,终点位于产业园区,路线全长2.440km。全线采用农村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Km/h,路基宽度4.5m,路面宽3.5m,新建桥涵洞设计洪水频率为1/25,设计荷载为公路II级。主要工程数量

土石方挖土方5490m3;填土方2205m3;路面结构18cm水泥混凝土面层11303m2,15cm天然砂砾垫层12889m2;新建C20现浇混凝土边沟307.44m3/1550m,Ф500mm排水管46m;新建M7.5浆砌片石仰斜式路肩墙51.93m3/13m;新建1-0.8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道。新建停车场1处。

4、资金来源:***。

5、计划工期:***。

6、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二、招标范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近三年(****-**-**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过一项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mot.****.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2、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3、投标人应证明其有能力或已拥有流动资产、可变现固定资产、信用额度和其他财务手段,以满足合同执行期的现金流量的需要及投标人履行其他合同的净收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1、采用现场信息填报方式,填报信息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此三证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拟派施工项目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总工职称证等证件,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日下午17:***; ******限公司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龙吟水郡一期15幢二单元1301室)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6月13日下午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5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限公司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龙吟水郡一期15幢二单元1301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 3 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一) 异议、投诉处理

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977

招标代理单位:*********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144

监督单位:***-****

******限公司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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