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临海市东塍镇灯城村等11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临农招备[2024]3号]

浙江 2024-05-23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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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海市东塍镇灯城村等11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临农招备[2024]3号]

标题发布时间
2024年临海市东塍镇灯城村等 11 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标题 2024年临海市东塍镇灯城村等 11 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临农招备[2024]3号]
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登记号:*******
监管部门:***

监管备案号:***[2024]3号
项目批准机关:***
立项文件号:***〔2024〕3 号
招标单位(招标人):***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沟)57条、新建田间道路共41条、泵站6座等项目。
招标范围:***(沟)57条、新建田间道路共41条、泵站6座等项目。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招标标段数:***
发包方式:***
招标标底或预算:**7万元
计划工期:***
招标公告首次发布时间:****-**-**日 10:***
开标时间:****-**-**日 09:***。

二、澄清或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为:***,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现修改为业绩证明材料为:***,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等验收资料〔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原技术标组成部分中(7)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的打印页面,现修改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的打印页面或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下载人员信息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

其余未经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地址:***
注册办理咨询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

办公地点:***

监管电话:***-****


招标单位(招标人):***
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070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址:***号
联系人:***
电话:***-****

如有附件无法下载, ******理公司 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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