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富阳区银湖街道“污水零直排”受降1期建成区2标长效运维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

浙江 2024-05-23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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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富阳区银湖街道“污水零直排”受降1期建成区2标长效运维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

质疑供应商:*********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443 授权代表:***:*******443 被质疑人1:***:***:***-****被质疑人2:*********限公司 联系人:***:***-**** 你单位于****-**-**日以快递递交的方式送达代理机构的《关于〈项目名称:***“污水零直排”受降1期建成区2标长效运维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的质疑函》收悉。经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审核,认为质疑人的质疑符合法定条件,于****-**-**日正式受理了该质疑。就质疑事由,经过调查,现答复如下:***:***“污水零直排”受降1期建成区2标长效运维项目****-**-**日发布的采购结果公告,公告中杭州 ******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86人,营业收**.万元 ,资产**5万元 。 而****-**-*****采购网公示的杭州市余杭区区属区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杭州 ******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86人,营业**8万元 ,资**8万元 ;****-**-*****采购网公示的余杭街道金星人工智能小镇区块综合养护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杭州 ******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86人,营业**8万元 ,资**8万元 。

同为2024年度的数据,资产总额数据不一致,因此杭州 ******限公司 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存在数据造假嫌疑。 事实依据1:***“污水零直排”受降1期建成区2标长效运维项目、余杭街道金星人工智能小镇区块综合养护项目及杭州市余杭区区属区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截图(附件1)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且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质疑答复1:***,被质疑供应商杭州 ******限公司 对本次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数据来源作如下解释并提供了相关审计报告。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8万元 ;资产总额:**5万元 ,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两项数据来源于****-**-**日由杭州东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杭州 ******限公司 审计报告(2023年度)。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在本次招标中被质疑供应商已按要求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次招标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采购标的:***“污水零直排”受降1期建成区2标长效运维;所属行业:***。本项目划型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中“其他未列明行业”进行划型,划型标准如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根据被质疑供应商杭州 ******限公司 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86人,符合划型标准中的小型企业。故本项质疑不予支持。 质疑事项2:***,评审专家杨佳萍给予中标供应商杭州 ******限公司 技术商务评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违背评审专家的“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事实依据2:***(附件2)评审专家杨佳萍给商务技术排名前5名的供应商打分分别为89、69、68、68、70,在几家供应商客观分均满分的情况下,仅给杭州 ******限公司 一家单位打出接近满分的超高分,与其他几家单位主观分差在20分左右。反观其他4位专家打分,并未出现杭州 ******限公司 特别优秀特别突出而其他供应商特别差的情况。评审专家杨佳萍的打分具有非常明显的倾向性,及其不合理、不公正、不客观。若评标专家都如此随心所欲的打分,那整个政府采购市场将毫无公平公正可言。 法律依据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八、废标,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做废标处理。 质疑答复2:***,被质疑评审专家杨佳萍对给予中标供应商杭州 ******限公司 技术商务评分,作如下说明:***:***“污水零直排”受降1期建成区2标长效运维项目(项目编号:********* )中依据采购文件的评标细则,本次采购文件的评分条款除了客观分,主观分评分条款有3.1(0-3)、3.2(0-3)、3.3(0-5)、3.4(0-3)、3.5(0-4)、3.6(0-4)、3.7(0-3)、3.8(0-3)、3.9(0-3)、3.10(0-4)、3.11(0-3)、4.1(0-3)、4.2(0-3)、4.3(0-3)、6(0-3)一共15条,每条目的评分大致分为四挡,打比方一条相差一分,就会有15分的差距,同样其他专家也有对杭州 ******限公司 给予高分的情况。 被质疑专家认为主观评分的依据,评标过程中主观评分是评标专家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经验的体现,对投标文件作出的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不同之处在于主观评价更多的是的自我主观的认知,客观评价主要是对具体量化指标的评价,所以在评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每位专家主观分较大差异的情况。本人对于评分细则评定的标准,对本工程实际情况的描述文字说明该投标方案较为合理,又有针对性,反之,投标文件只包含了常规措施,套话较多,则说明该方案为通用方案。

横向对比了本次评分的相关数据,根据浙财采监[2015]13号第二章第七条(六)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差平均分30%以上的),根据以上所述,本人没有偏差大于30%,偏差值在合理范围内。被质疑专家认为本次评分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根据浙财采监[2015]13号第二章第七条(六)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差平均分30%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被质疑专家2打分偏离平均分小于30%,其余评审专家对该专家的评审均予认可,此项质疑不予支持。

附件信息:

富皇—答复函5.****.pdf

1.5 M

质疑函(杭州富皇).pdf

1.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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