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市政及公共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福安市老区中学新校区智慧道路建设工程)监理补充通知(第2次)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 09:*** | 质疑截止时间 | ****-**-** 17:***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09:*** | 投标截止时间 | ****-**-** 09:*** |
福安市市政及公共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福安市老区中学新校区智慧道路建设工程)监理补充及修改通知(二)
各投标人: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补充通知部分:
1、原招标文件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现修改为:***.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超过6个月的部分增加监理服务费用的按每月5000元计算。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注:***,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 ******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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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