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金鸡泉路、沂湖路南段等十一个地块林地可研报告编制服务成交公告采购包1
-->服务类 |
名称:***、沂湖路南段等十一个地块林地可研报告编制服务。 服务范围:***、沂湖路南段等十一个地块林地。 服务要求:***《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金鸡泉路、沂湖路南段、南外道路、沙河垃圾处理厂、七星缘、众腾、欧博、锌溴、华侨城地块、企服中心加油站、锦花地块使用林地进行现状调查,编制使用林地可研报告或现状调查表,完成林占手续报批。 服务时间:***,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基础材料齐全后60日历天完成服务事项。 服务标准:***。 |
周夏 张海洋 蒋裕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由成交供应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基准费率标准计取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3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限公司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 ******业公司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