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伊犁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四)-3包流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伊犁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四) | ||
品目 |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其他政法、消防、检测设备,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消防设备 | ||
采购单位 | 新疆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支队 | ||
行政区域 | 伊宁市 | 公告时间 | ****-**-**日 17:***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陶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215 | ||
采购单位 | 新疆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开发区安徽路1号消防支队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陶先生、****215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伊宁市中原国际A座13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马明秀、****96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 2
采购项目名称:***“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四)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递交响应文件的3家供应商提供同一品牌的产品,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第7条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商务部分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商务部分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处理结果:***,按流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队
地址:***
联系方式:***、****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215
信息来源:***://ccgp.****.cn/cggg/zygg/qtgg/202405/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