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郎溪县人民医院电子支气管镜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第4包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安徽 2024-05-23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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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示]郎溪县人民医院电子支气管镜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第4包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郎溪县人民医院电子支气管镜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第4包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二次)第4包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限公司 主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及招标文件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 ******限公司 为中标供应商。

1、原中标信息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号合作经济广场3幢4幢1602、1603

中标金额:********* 00元

评审报价:********* 00元

评审总得分:***.77分

2、原主要标的信息更正为:

货物类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3000

数量:***

单价:***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人民医院或浙江 ******限公司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079。***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地址:***)。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公告期限:***。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079 ****1@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1、郎溪县人民医院电子支气管镜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pdf

2、 ******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3、 ******限公司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时间:****-**-**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浙江 ******限公司

提交时间:

****-**-** 09:***:***

交易中心确认

提交人:

吴姗姗

提交时间:

****-**-** 10:***:***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浙江 ******限公司

提交时间:

****-**-** 10:***:***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 1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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