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莱州市人民医院电子发票维保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莱州市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烟台市 | 公告时间 | ****-**-**日 16:*** |
预算金额 | ¥**0万元 (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旭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35-**** | ||
采购单位 | 莱州市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莱州市五里街171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35-****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莱州市西苑路6751号霸力国际大厦二层8207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35-**** | ||
附件: | |||
附件1 |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pdf | ||
附件2 |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pdf |
莱州市人民医院电子发票维保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00104
二、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5万元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和《关于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财信办[2017]9号)的要求,财务部门要统一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票据编码规则及数据标准。 ******限公司 目前是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的唯一实施商。该公司开发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可使用票单位业务系统与财政部票据系统无缝对接。同时,当出现政策调整或财政部票据系统升级时,能够顺利完成本地系统的对接升级,使业务不受影响。本项目具有延续性和一致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为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 ******限公司 实施。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地址:***
五、公示日期:****-**-**日―****-**-**日。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限公司
地址:***207室
联系人:***:***-****
3、财政部门:***,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注:***、***采购网、***交易网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发布人 ******限公司
发布时间:****-**-**日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dylygg/202405/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