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桥规四路东延(远政路-集善路)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花桥规四路东延(远政路-集善路)新建工程(道路工程、土方工程、排水工程、交通标识标线、景观绿化(含海绵城市设施)等配套附属工程)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花桥规四路东延(远政路-集善路)新建工程 已由 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其他-昆花投复〔2024〕2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限公司 ,招标人为 ******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诚智信 ******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花桥规四路东延(远政路-集善路)新建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点:*** 花桥规四路东延(远政路-集善路) ;
2.2工程规模:*** 规四路西起远政路,东至集善路,设计全长601.7m,道路红线宽度36m。设计为城市次干路。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车速为4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36m。本项目主要实施远政路至黄墅江桥段北半幅道路(含中央分隔带)和道路南侧的机非分隔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北侧标准红线宽度 19.5 米,南侧标准红线宽度 9 米;新建黄墅江桥至集善路段道路南北两侧的机非分隔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南北两侧标准红线宽度各 8 米。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同时建设排水工程、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含海绵城市设施)等配套附属工程。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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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1G | 花桥规四路东延(远政路-集善路)新建工程 | 花桥规四路东延(远政路-集善路)新建工程(道路工程、土方工程、排水工程、交通标识标线、景观绿化(含海绵城市设施)等配套附属工程) | ****** 3234 | 240 |
2.4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备三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二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3.3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0)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1)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服务平台直接推送到招投系统中的黑名单,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中有记录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12)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13)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 (15)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6)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17)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8)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 (19)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2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4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