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建设路5-705房产

北京 2024-05-23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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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建设路5-705房产项目编号:S110000D****7003
标的名称: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限公司 转让方类别: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资产评估值: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11.475 万元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5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海州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5万元 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须到实地查看标的资产现状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现场踏勘确认函》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承诺内容如下:***(1)我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我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我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交付; (4)我方同意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我方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增值税及过户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其他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6)我方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我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我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7)我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https://otc.****.com/dzsw/detail/33 ****** html
数据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信息来源:***://beijing.****.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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