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备用水源地迁建及水生态体系建设项目—2024年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 | |
代理机构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室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备用水源地迁建及水生态体系建设项目—2024年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标段) |
项目编号 | NGS-GC-GK-**** |
开标时间 | ****-**-**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限公司 |
地址:***6号门面 | |
投标报价:****.66元 | |
工期:*** | |
质量标准:*** | |
综合得分:***.00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618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银屏创客家 | |
投标报价:****.96元 | |
工期:*** | |
质量标准:*** | |
综合得分:***.00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026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期工程1号4单元31号 | |
投标报价:****.54元 | |
工期:*** | |
质量标准:*** | |
综合得分:***.00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132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安 ******限公司 、安徽 ******限公司 、 ******限公司 、安徽宏志 ******限公司 、安徽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2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中“资质等级”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 ******限公司 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2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中“投标保证金”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安徽 ******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质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2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中“资质等级”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江 ******限公司 、 ******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法证明其为中小微企业,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2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中“资质等级”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5、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安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未计取税金,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1.2要求,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6、 ******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8初步评审中“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日-****-**-**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招标人)、李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招标人)、0563-****(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