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检察机关二级专线网备份线路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2024-05-23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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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检察机关二级专线网备份线路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兵团检察机关二级专线网备份线路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告时间****-**-**日 1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日至****-**-**日
每日上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日 11:***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
预算金额¥**0万元 (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玮
项目联系电话0991-**** ****098
采购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爱民路5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1-****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得一 ******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A座28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1-**** ****098

项目概况

兵团检察机关二级专线网备份线路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1:***(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开通数据专线共计13条,每条100M。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开通数据专线共计13条,每条100M。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0:***:***,下午12:***:***(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s://www.****.cn/)

方式:***://www.****.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投标的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线下获取无效。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1:***(北京时间)

地点:***(https://www.****.cn/)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日 11:***(北京时间)

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xjca.****.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7)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库(2021) 7号); (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 (1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1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 (1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 5、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任公司

地 址:***场1A座280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098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jzxcs/202405/t****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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