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三期)道路及配套建设工程-扬帆路(振兴路至安澜路)
玉环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三期)道路及配套建设工程-扬帆路(振兴路至安澜路)
关于玉环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三期)道路及配套建设工程-扬帆路(振兴路至安澜路)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01)
公告开始时间:****-**-** 公告结束时间:****-**-**
本 玉环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三期)道路及配套建设工程-扬帆路(振兴路至安澜路)(A********00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玉环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三期)道路及配套建设工程-扬帆路(振兴路至安澜路)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玉环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三期)道路及配套建设工程-扬帆路(振兴路至安澜路)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 |
---|---|---|---|---|
1 | 台州市 ******限公司 | ****元 | 合格 | 360日历天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第1候选人 | 台州市 ******限公司 | 梁先根 | 浙********;浙建安B(2006)****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企业资质 |
---|---|---|
第1候选人 | 台州市 ******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907
招投标监督部门:***
三、其他公示内容
/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907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 址:***-111
联 系 人:***
电 话:****563
电子邮件:****0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盖章)
招 标 人:*********限公司 (盖章)
监 督 部 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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