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车身广告位和公交站台广告位经营权出租

四川 2024-05-24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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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限公司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和公交站台广告位经营权出租

一、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1.本次出租标的为 ******限公司 公交车车身广告位和公交站台广告位经营权,标的数量、租赁价格等其他情况详见《出租明细表》。

2.出租方联系人:***;联系电话:****129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5万元 的正整数倍,延时报价期120秒。

标的简介详见《出租明细表》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 ******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H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四川 遂宁市 船山区
住所/注册地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34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侯向军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H
批准单位名称 ******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出租底价**4万元
价格说明——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

合同期满或合同被解除后,承租方无违约的,出租方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公益广告恢复保证金

1.承租方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被解除后30个日历天内按照出租方要求将所有广告位恢复成出租方指定公益广告,恢复完后,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在3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

2.合同期满或合同被依法解除后30个日历天内,承租方如果不按规定进行恢复公益广告的,出租方不予退还公益广告恢复保证金,由出租方用该款自行进行恢复。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
租赁期限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签订合同之前支付履约保证金、公益广告恢复保证金、第一次半年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无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竞租成功后应按照出租方要求,充分、合理利用广告位,不能随意改变广告位主体结构,不得改变广告位用途。
二、意向承租方应承诺,竞租成功后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经营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三、意向承租方应承诺,竞租成功后,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广告位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融资、贷款。
四、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标的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电费、运营所需维护费用、各项税费等费用须自行承担。

五、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使用广告位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发布广告内容必须文明健康,广告形式力求丰富多彩,有助提升遂宁的城市形象。广告正式制作前,承租方必须办理广告发布的许可手续,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七、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广告设计如使用人物肖像及获专利的图案等,须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否则产生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八、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因冰雹、台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市规划、城管、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十、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如遇市委市政府、宣传部、国资委、交运局或上级领导安排需发布公益广告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发布公益宣传广告。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 ******分公司 )、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二、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查询方式:(可在公告期内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到西南联交所进行查阅)

二、其他事项: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 ******限公司 206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和355个公交站台灯箱广告位经营权,分别对外公开出租,现均处于空置状态。

2.出租年限:***

3.年租金递增比例

次年度的租金均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4.履约保证金

按首年租金总额的10%交纳,在收到成交告知函之后、签订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合同履约期间不计息。

5.公益广告恢复保证金

按首年租金总额的10%交纳,在收到成交告知函之后、签订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合同履约期间不计息。

出租方上刊公益广告租金计算、抵扣方式及恢复要求见《广告位租赁合同》中的约定。

6.租金交纳方式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在收到成交告知函之后、签订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第一次半年租金至西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下半年度开始前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下半年度的租金。

(二)实地查看

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对出租经营权中涉及的车辆及站台灯箱实际情况进行详尽了解,出租方对本次出租标的所作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责任和担保。如意向承租方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三)交易价款划转条件

双方签订的《广告位租赁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第一次半年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拒签合同处置

若竞租成功后,意向承租方拒不签署《广告位租赁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出租方有权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其它披露事项

1.在广告位经营权出租期内,若出租方新增广告位,则所有新增广告位经营权按本次成交价由承租方承接,新增广告位合同到期时间与主合同一致,不得超过本次出租所规定的时间。新增广告位租金按下列公式计算:***×新增广告位数量×实际使用月数。

在广告位经营权出租期内,若出租方减少广告位,按合同约定价进行结算。

2.承租方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开展广告经营业务,禁止发布医药、疾病专科、假冒伪劣产品等有可能影响或损害遂宁城市形象的广告。

3.若竞租成功后,承租方视为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发布广告所需所有设施、设备和材料均由承租方自行提供,维修、维护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发布广告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出租方可给予必要协助。

5.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广告发布,广告发布内容不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等,否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承租方负责,因此影响承租方经营广告业务,出租方不承担责任且并不减少承租方的租赁费用。

6.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广告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提出的美观、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7.根据《广告法》和《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为落实好公益广告宣传制度化,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发布公益宣传广告,并随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变化而及时作出调整。费用及支付方式详见《广告位租赁合同》。

8.其他信息详见《广告位租赁合同》(样本)、《出租明细表》。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4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16:***:***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 ******任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 ******限公司 总行营业部
账号********2343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出租明细表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广告位租赁合同(样本)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杨洋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25-****
项目报名联系人李毅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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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