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液化天然气调压站及撬装应急供应设备采购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液化天然气调压站及撬装应急供应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信息项目名称 | 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 | ||
项目编号 | D****04d00078 | 公告类型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公告标段(包)数量 | 公告标段(包)编号 | D****04d00078x01001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 00:***:*** |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 ****-**-** 00:***:*** |
开标地点 | 不见面开标室5 | 开标时间 | ****-**-** 10:***:*** |
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9@qq.comlb ****** chng.****.cn(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122(工作日8:***-12:***,14:***-18:***)。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按 ******限公司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标项目否决投标情形
******限公司 提供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作无效投标处理,不予参评。
四、监督部门本项目的监督部门:***局
办公地址:***座
投诉受理联系人:***
投诉受理电话:****535
投诉受理邮箱:********* 126.com
纪委举报电话:(0471)12388。邮箱:***.1 ****** gov.cn。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限公司
地址:***煤化工产业基地
联系人:***
电 话:****579
电子邮件:****9@qq.com
招标代 ******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122
电子邮件:********* ch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