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主和路和平乡段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岳西县主和路和平乡段改造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岳西县主和路和平乡段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H4GC24A03G024 | ||||
招标人 | 岳西县交通运输局、岳西县和平乡人民政府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 联系方式:****058 联系电话:****413 |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95元 | ||||
代理机构 |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 联系方式:****22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日10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2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 ******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明光路 599 号(安邦花园)1 幢 101 室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02元 | ||||
项目经理 | 陈后强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4798 | |||||
项目总工 | 刘敏 | 质量标准 | 交工:***;竣工:***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
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潜山市槎水镇人民政府附楼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88元 | ||||
项目经理 | 徐裴裴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2341 | |||||
项目总工 | 陶碧 | 质量标准 | 交工:***;竣工:***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
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菖蒲镇菖蒲村花屋组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00元 | ||||
项目经理 | 储润霞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4275 | |||||
技术负责人 | 王甲三 | 质量标准 | 交工:***;竣工:***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
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日至****-**-**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0.****.5.14:***/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联系电话:*******221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管股(联系电话:***-****)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0.****.5.14:***/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