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旅游旺季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河北 2024-05-24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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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旅游旺季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Z********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旅游旺季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限公司 北戴河分公司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东海滩路1号****MA07LB3X74
四、主要标的信息
综合评分法
服务
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服务日期中标金额评审总得分下浮率费率优惠率优惠产品说明优惠价
******限公司 北戴河分公司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旅游旺季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本项目所属5个食堂位于北戴河区,分别为北戴河西山街道海宁路82号、北戴河区奥林匹克公园东门斜对面、北戴河区复兴路与西海滩路交叉口西北50米、北戴河海北路小学旁边、南戴河光明路9号等食堂所需粮油、蔬菜、辅料、预包装副食品、肉类和水产的综合配送服务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食堂原材料配送能力,拥有复杂交通状况下的配送经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天****80.599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范东滨 陈海英 刘莹(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等文件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请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限公司
地址 :***-1-502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旅游旺季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采购项目(1)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
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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