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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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宁县人民检察院 | 交易编号 | GSLTZC ****** 3 |
采购方式 | 邀请 | 资金来源 | |
联系人 | 王主任 | 联系电话 | ****829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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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 10:***:*** | 报名截止时间 | ****-**-** 18:***:*** |
竞价开始时间 | ****-**-** 08:***:*** | 竞价结束时间 | ****-**-** 17:***:***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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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 QYXEYXYGZC**** | 货物类 | 20 ****** 0 |
公告内容
根据《甘肃省 ****** 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关于***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甘肃龙腾 ******任公司 受宁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招标内容及预算:
1.采购内容:***。(具体需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预算金额:********* 00元。(报价高于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三、评标办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
(3)供应商须提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的任意1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
(6)供应商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的任意1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cn)、“***采购网”(ccgp.****.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竞价时间:
1.请于****-**-**日10时00分至****-**-**日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采购平台(庆阳市)”报名。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
六、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请于****-**-**日08时30分至****-**-**日17时30分提交报价。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
3.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
七、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 个工作日。
2.***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龙腾 ******任公司 ;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代理机构:*********任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293
地址:***
****-**-**日
采购文件
提示:***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s://www.****.cn:***)进行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