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某单位工房整治项目成交公告

安徽 2024-05-24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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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某单位工房整治项目成交公告

宿州某单位工房整治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易公司 院内

中标(成交)金额:*********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招标范围:***,幕墙、照明及机动车棚安装,具体详见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要求:***

招标时间:***

招标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蔡瑾钰、孟艳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7折收取。

2、专家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日至****-**-**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中一 ******限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方式:****333,2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解放军31602部队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方 式:***、****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方 式:***、****333

信息来源:***://ahtba.****.cn/site/trade/affiche/detail/eae48cfb-1992-11ef-af84-00163e0ccc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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