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限公司 江西省分公司 ******限公司 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 ******限公司
所在地:***
债权总额:***,015,490.65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理公司 江西省分公司拟 ******限公司 债权进行处置,截至****-**-**日(处置基准日),债权总额9,015,490.65元,其中债权本金4,776,431.75元,利息(含罚息、复利)2,477,033.23元,迟延履行金1,762,025.67元,另有诉讼费等相关代垫费用(以上利息、费用等计算以最终合同、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乐平市塔前镇206国道边,法定代表人为华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H,公**0万元 ,其中华鑫实缴出**9万元 占比66.6667%, 张明英实缴**1万元 占比33.3333%。公司经营范围 :***、机动车检测服务。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张明英、华鑫母子为上述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
1、华鑫,男,汉族,1994年12月出生,地址:****号。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与另一保证人张明英为母子关系。
2、张明英,女,汉族,1962年05月出生,地址:****号。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 ******限公司 以其位于乐平市塔前镇206国道边土地(15000平方米)和房产( ****** 6平方米)**0万元 内提供了抵押担保。
抵押物明细表如下:***
序 号 | 土地 权证编号 | 土地 使用权人 | 宗地位置 | 使用权类型 | 土地用途 | 终止日期 | 面积 (m2) |
1 | 乐国用(2010)第576号 | ******限公司 | 乐平市塔前镇206国道边 | 出让 | 综合用地 | ****-**-**日 | 8000 |
2 | 乐国用(2014)第576号 | ******限公司 | 乐平市塔前镇206国道边 | 出让 | 综合用地 | ****-**-**日 | 7000 |
合 计 | 15000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层数/总层数 | 设计用途 | 结构 | 建成 | 建筑面积 m2 |
1 | 乐房权证私字第57154号 | ******限公司 | 乐平市塔前镇206国道边 | 1-4/4 | 综合 | / | 2013年 | 1998 |
2 | 乐房权证私字第57155号 | ******限公司 | 乐平市塔前镇206国道边 | 1/1 | 综合 | / | 2013年 | 420 |
3 | 乐房权证私字第60752号 | ******限公司 | 乐平市塔前镇206国道边 | 1-2/2 | 综合 | / | 2014年 | 642.6 |
4 | 乐房权证私字第60753号 | ******限公司 | 乐平市塔前镇206国道边 | 1/1 | 综合 | / | 2014年 | 208 |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债权抵押物为位于乐平市的综合用地和房产,目前出租用于经营车辆检测,资产市场前景好、价值高、租金回报率可观。
六、交易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理公司 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 ******产公司 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任何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不属于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第三方,且不属于该资产的内、外部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 ******限公司 江西省分公司原员工、现员工及其关联人、债务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个人等。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贷款债权。
七、交易条件:***。
八、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日发布,公告有效期为7个工作日。
九、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债务重组等。
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及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至此,投资者不能以该资产存在瑕疵、重大误解等理由向我司提出任何异议等。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791-****
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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