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泾县等4个县区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埋设劳务协作项目成交公告
2024年泾县等4个县区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埋设劳务协作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
二、项目名称:***设施埋设劳务协作项目
三、成交信息
1包:***设施埋设劳务协作项目(来安县、石台县)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811室
中标(成交)金额:****.20元
2包:***设施埋设劳务协作项目(泾县、青阳县)及测压管采购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一照多址企业)
中标(成交)金额:****.9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设施埋设劳务协作项目 服务范围:***:***设施埋设劳务协作项目(来安县、石台县); 2包:***设施埋设劳务协作项目(泾县、青阳县)及测压管采购。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工作期限满足实际工程需要) |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崇龙、潘红军、易群华、张志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磋商文件规定,**0万元 以下1.5%、100-500万元0.8%的收费标准执行,以中标价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金额为1包人民币壹万柒仟叁佰叁拾陆元玖角伍分、2包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陆拾玖元捌角陆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11:***,下午14:***-17:***,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 ******限公司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监察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信息来源:***://ahtba.****.cn/site/trade/affiche/detail/79edc100-199b-11ef-af84-00163e0ccc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