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智慧农业推广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市市智慧农业推广项目已由常德市农业农村局以常农招[2024]2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津市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津市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津市市智慧农业推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
2.2 招标编号:************001001
2.3 项目概况:***、毛里湖镇、白衣镇、新洲镇建设8000亩智慧农业示范基地,通过引入先进的数字化种植方法,全过程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水稻生产进行数字化改造,实现智慧农业赋能水稻全程标准化种植。
2.4 招标范围:***,农艺技术服务与样品检测、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服务,详细内容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服务期:***,起止时间签定合同时约定。
2.6 标包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http://court.****.cn/zhixing/、信用中国网 creditchina.****.cn 查询结果) ,无行贿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court.****.cn 查询结果),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gsxt.****.cn 查询结果)。
3.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其他要求:①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本项目不得挂靠投标,不得转分包;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及影响中标结果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09:*******-**-**日17:***(北京时间,下同)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https:***.****.cnTPBidder)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https:***.****.cnTPBidder)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7.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Ⅰ。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
9.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活动接受常德市农业农村局的监督,联系方式:***-****。
10.联系方式招标人:***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36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 址:***2室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其他成员:***
电 话:****253
电子邮件:/
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申请保函 附件下载附件:***招标文件.pdf 附件:***[************001001]津市市智慧农业推广项目.CD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