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坂纵路、横路道路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蔡坂纵路、横路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1.招标项目名称:***、横路道路工程
2.招标人:*********限公司
地址:***4楼
联系人:***:***-****
3.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联系人:***:***-****
4.工程建设规模:***、横路道路工程拟选址于龙文区蓝田街道,蔡坂纵路实际长度585米,红线宽度26米,南起建元东路,北至迎宾路,横路实际长度 252 米,红线宽度 26米,西起福岐南路,东至蔡坂纵路,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预算审核价为****元(含暂列金额****元)。主要建设道路工程(包括路基、路面)及给排水、电力、通信、照明、交通、绿化、雪亮工程等市政配套设施。
5.招标方式:***
6.开标时间:****-**-**日上午9时30分
7.交易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南侧))
8.评标办法:***(8.00%≤k<12.00%)(含8%,不含12%)
9.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名称:*********限公司
1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11.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1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 ******限公司
投标报价:***:***(**捌万元 整)小写:¥****元(含暂列金****元)
工期:***
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所附的资格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名称和注册编号:
项目负责人:***:***
注册编号:***********
项目技术负责人:***
13.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公示期提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
14.监督部门:***:***-****
以上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日至****-**-**日。
招标人:*********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