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公司 ****** 5年全省自有基站机房整治服务项目_比选公告
******南公司 ****** 5年全省自有基站机房整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423,采购代理编号:***-HNYD-BB-****),采购人为中国 ******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限公司 。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参与。 | |||||||||||||||||||||||||||||||||||||||||||
一、采购服务内容及主要技术要求 1.1 采购内容描述 对自有产权基站机房范围内存在的机房漏水、渗水、基站围墙开裂、基站大院地面固化、基站道路、基站变压器台架固化、基站大院门脱落、围墙护栏锈蚀、地板砖、机房照明等进行整治。 1.2 采购具体内容
1.3 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4 ★最高限价:***,应答商务折扣系数≤100%,不按要求报价,该报价为无效报价,应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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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证明材料:***件。】 2.2、应答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明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书扫描件,或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截屏)】 2.3、应答人须具备:①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如已按国家要求进行资质变更的,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如已按国家要求进行资质变更的,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证明材料:***】 2.4、业绩要求:*******-**-**日至应答截止时间止,须至少承接**0万元 (**0万元 )以上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土建”或“装修”或“维修改造”)中任意一项业绩。 注:***,将按评分中合同业绩排列顺序顺延后续有效合同业绩作为资格要求的业绩,作为资格要求的合同业绩不再纳入评分统计。 【证明材料:***。 (1)总价合同须提供:***(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下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须体现与总价合同对应关系,否则不认可。 (2)框架合同须提供:***(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等结算证明材料单据扫描件。发票、结算单、订单须体现与框架合同对应关系,否则不认可。 注:①以总价合同的合同金额为业绩核准依据,以总价合同的签订时间为业绩核准时间 ②以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等单据的金额为业绩核准依据,以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等单据的金额及时间为准;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等单据未体现与合同对应关系的、电子订单无电子签章且无证明材料加以证明的、仅提供框架合同不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等单据的,或仅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等单据不提供框架合同的、材料提供不全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③以下任一情况均视为无效合同:***.上述材料提供不全;B.合同/框架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C.合同/框架合同签字盖章页仅有一方盖章或双方均未盖章(如合同明确约定签字并盖章有效的,还须双方签字(签名章)和盖章才算有效业绩);D.仅提供框架合同不提供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E.仅提供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不提供框架合同;F.框架合同无法体现与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的对应关系;H.订单无签章且无其他证明材料加以证明的。 ④发票与合同/订单/结算单对应关系认定:***(购买方、销售方)为合同/订单/结算单的甲乙双方、发票开具日期在合同/订单/结算单有效期内或合同/订单/结算单有效期满半年内、发票开具金额不得大于合同/订单/结算单金额。】 2.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专业操守,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没有被相关行政监 ******南公司 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不存在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应答截止之日止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事故至今尚未解决的。 【证明材料:***《应答人经营状况承诺函》,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查询系统”网站(http://gsxt.****.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creditchina.****.cn/)及工信部网站(https://miit.****.cn)中,如核查发现应答人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或“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经营异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违法失约信息”的将被否决。”】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证明材料:***《非联合体应答声明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日22时00分至****-**-**日2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招标网(http://b2b.1 ****** cn,下同)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零元(¥0元),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注意:***,供应商请务必在 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CA证书办理、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 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 |||||||||||||||||||||||||||||||||||||||||||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4.2 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日09时30分。 4.3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准时参加。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答人;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4.5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应答人完成电子应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
五、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5.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5.2 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3 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4 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5.5 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5.6 系统提供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 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招标网” (http://b2b.1 ****** cn) 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 |||||||||||||||||||||||||||||||||||||||||||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限公司 地 址:*** 采购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 址:***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赵晶、卢德运、张承祖、李新民 联系电话:****548 采购代理咨询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12:***:***~18:*** 电子邮件:********* 163.com;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 |||||||||||||||||||||||||||||||||||||||||||
八、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http://b2b.1 ****** cn)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 |||||||||||||||||||||||||||||||||||||||||||
九、附加项 无 | |||||||||||||||||||||||||||||||||||||||||||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 ******限公司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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