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内财购〔2024〕9号

河南 2024-05-27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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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内财购〔2024〕9号

当事人1:*********限公司

地址:***194号

当事人2:*********限公司

地址:***

当事人3:*********限公司

地址:***

当事人4:*********限公司

地址:***

当事人5:*********限公司

地址:***01号

当事人6:*********限公司

地址:***

一、基本情况

检查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37

本机关在对该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 ******家公司 投标文件提供了虚假的人员社保证明,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二、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同时参照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豫财法〔2022)12号)的规定, ******家公司 分别做出如下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248.528968×5‰)的罚款,计人民币12426元。

三、 缴纳罚款程序和权利告知

上述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以上罚款缴入:

户名:***

账号:********597

开户行:***

备注栏写明:***-37罚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上述公司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内黄县人民政府或者内黄县行政复议受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内黄县财政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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