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珀御宾府地下-1层商业用房经营权转让

江苏 2024-05-27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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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御宾府地下-1层商业用房经营权转让

公告 图一:***(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交易中心 附件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产提供给乙方作为经营使用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坐落于,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结构为,该经营房产用途为。 运营房产使用期限共年,甲方自年月日起将经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用装修期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1、首年经营权转让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递增情况:。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2、经营权转让费用每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清首期费用,以后每期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 2、如乙方经营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不计息退还乙方; 3、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运营费用后,应于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经营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转让期限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转让时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经营房产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管理等相关费用应予以结清。 1、合同期满或转让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转让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转让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4、乙方同时应结清房产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管理费、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 5、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1、房屋使用期间,乙方对经营资产进行统一装修、装潢、改造,须遵守合肥市相关规定施工,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书面报甲方同意并报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经营资产的装修、装潢、改造工作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乙方应立即恢复原状。乙方装潢和使用房屋不得损坏转让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装修和使用房屋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受让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转让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2、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3、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经营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4、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转让期内,经营房产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经营房产单体内部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但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运营费用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房屋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经营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经营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7、合同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运营费用及承担各项费用,合同履行期内经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项目单与房屋经营用途有关的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甲方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及上级部门对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运营期内,全部经营资产公共设施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由受让方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转让方协助。 7、运营期内,由乙方负责管理,费用自理。管理范围包括运营房屋单体部分、室外广场,室外广场不可从事摆设摊点等经营性行为。乙方在运营期间对第三方造成侵害,需要赔偿的,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 ******及公司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8、运营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转让、出借运营房产。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无条件收回房产,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如因经营需要,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进行局部招商,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过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截止期限,且乙方仍应对第三人的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与转让标的对应房产有关的合同,必须递交甲方备案。招商面积的租金及费用交付义务,仍由乙方承担。运营期内,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甲方有权对招商合同进行检查,如有违反或超出转让公告和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范围的条款,或拒绝接受甲方检查的,或乙方签署的招商合同未提交甲方备案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经营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经营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的,乙方经营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经营时间结算运营费用及各项费用,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经营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费用达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整体转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整体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托管经营;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7、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建乱搭。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经营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4、甲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第1项约定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第2项约定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5、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六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经营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4、经营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经营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纳。 合同期满,如甲方不再转让房产对应的经营权,甲方在经营期满3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经营期满30日内将经营房产交还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乙方经营业态稳定、履约情况良好,且双方均同意,甲方可选择与乙方续签合同,且续签期限不超过3年,续签合同的第四年、第五年运营费用同第三年运营费用,第六年运营费用在第五年的基础上递增5%。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种方式处理:***、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相关部门备查份。 甲方(章):***(章):***:***:***:***:***:***:***:***:***.docx附件:***:***(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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