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佛环线同心东路项目水泥、混凝土招标采购

宁夏 2024-05-27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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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广佛环线同心东路项目水泥、混凝土招标采购

采购单 ******限公司

响应截止时间:****-**-** 09:***

项目PDF格式预览

附件

以下内容来自于附件,仅供参考。

附件一

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全称项目概况(详细)项目通讯地址、物资部长、联系方式所属单位
1 ******限公司 白云区同心东路停车场建设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 ****** 56㎡,总建筑面积 ****** 28㎡。地上建筑面积 ****** 86㎡。建成停车位数249个,建筑女儿墙高度为21.7m。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围护结构、基础、主体、给排水、电器、暖通等工程。基础为桩基础,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贵阳市白云区龚家寨社区服务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144
******限公司
******限公司 珠三角城际广佛环线GFHD-1标二工区一分部 ******限公司 珠三角城际广佛环线GFHD-1标二工区主要工程包括大石站(含)~科学中心站(含),共两站一区间,起讫里程为DSK05+223.8~DSK10+670,长度 ****** 901m。主要工程内容:***,4、5、6、7、8工作井,明挖区间495.2m(左右线,共4段),科学中心站,盾构区间 ****** 655m(左右线),无砟道床施工,工程造价17.91亿元。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科 ******限公司 珠三角城际广佛环线GFHD-1标二工区项目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221
******限公司

附件二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一)

序号物资名称包件号计量单位包件数量项目名称包件售价(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不含税最高限价(元)
1商品混凝土HNT-01立方米9810 ******限公司 白云同心东路停车场建设项目经理部-1.04****.34
2散装水泥SN-0120000 ******限公司 珠三角城际广佛环线GFHD-1标二工区一分部-2.42****
1.营业范围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符合招标物资生产或销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财务能力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应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5.供货业绩要求:***的铁路或公路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要求:(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一年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编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建设单位处罚期的投标单位;不接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ww.****.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lttp://court.****.cg/)列入执行人:"裁判文书网"(https://court.****.cm)出现合同诉讼和仲裁。因存在 ******总公司 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总公司 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在国家、 ******总公司 信用评价处罚期内。(3)不接受纳税信用登记信息系统"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的企业"。
7.其他要求:***、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货物需提供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限价,否则将被列为重大偏差,投标被否决。

附件三

投 标 申 请 表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 真电子邮箱
(必填)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申请投标招标编号:***-2024XX 包件:***-01
3.其它说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客商申请所需信息
序号单位名称
1客商性质国企/民企/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所在地XX省/自治区
4法人姓名
5法人身份证号
6纳税人类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7投标人付款账号
8投标人付款开户行和联行号

附件五

需求明细表1

招标人名 ******限公司 招标编号:***-**** 包件号:***-01

工程项目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采购数量定货要求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详细地址交货期备注
******限公司 白云同心东路停车场建设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C15m3750运送到指定地点详见技术规格书贵阳市白云区龚家寨社区服务中心合同签订之日至****-**-**日
商品混凝土C20m3650
商品混凝土C25m3480
商品混凝土C30m35480
商品混凝土C35m3650
商品混凝土C40m31200
商品混凝土C45m3300
商品混凝土C50m3300
合计9810

注:***、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3、支付模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0 天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 60 %, 5 %作为质保金,剩余部分保留金和质保金至供应结束合同封账 90 日内付清,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 30 天内付清,质保期为6个月。

5、支付方式:***、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航信、中铁E信、邮储电子保理、应付账款反向保理等)等形式付款。

6、发票要求:***,如因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

需求明细表2

招标人名 ******限公司 招标编号:***-**** 包件号:***-01

序号物资 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技术标准及要求交货地点收货人交货状态交货条件交货期备注
1散装水泥PO42.520000符合GB175-2007及TB1 ****** 8要求,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规定执行。番禺区小谷围街道广东科学中心王靖****221检验
合格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汽车运至工地合同签订日至2025年6月
合计20000

1、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支付模式:***,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60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60%的货款,90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35%的货款,剩余5%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货物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日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按交验批次无息付清。质保期为6个月,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货款支付方式:***,同时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云信、中铁E信、建信融通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方式支付,如遇供应链金融产品有贴息时,甲方不再支付承兑贴息。

5、发票要求:***,如因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

1、报价方式:

HNT-01包实行固定价报价、SN-01包实行浮动价报价。

SN-01:

结算单价Z=虚拟网价(基准价)M+(综合费用)T,虚拟网价(基准价)M报价时取436元/吨,结算时根据供应期内网价核定;(综合费用)T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做调整。

2、供应期:***,每月结算。

3、结算单价指物资运至招标人指定工地的价格。

2、履约保证金

详见合同。

附件六

一、同心东路项目混凝土技术规格书

1.采购物资名称及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1)执行标准:***/T 1 ****** 2,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规定执行。

2.产品要求

(1)报价人必须列表写明所提供的混凝土、品牌、生产厂,以及该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地证明、各种安全和质量检查证明等文件。

(2)报价人必须提供该产品生产商生产许可证、与所提供产品种类对应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3)报价人应保证供应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要求,随货提供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原材质保书、第三方检测报告。

(4)混凝土,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合格,有关复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果复检结果不合格,卖方承担复检费用以及其他一切损失。进场复检合格后,若在后期验收过程中检查出不合格产品,买方可以不支付相应材料款,卖方还应承担买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混凝土、运输、存储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二、水泥技术规格书

1.执行GB175-2007国家标准、GB175-2007/XG1-2009及其引用标准外,还须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 ****** 8)中的相关规定,并不得与之相悖。同时应符合标准《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1 ****** 0)要求。

(1)普通硅酸盐水泥组分(质量分数)(%)要求:***+石膏大于等于80且小于95,其他组分(粒化高炉矿渣+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粉煤灰)大于5且小于等于20,不应含石灰石。

(2)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强度要求(单位:***)

品种强度等级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3d28d3d28d
普通硅酸盐水泥42.5≥17.0≥42.5≥3.5≥6.5
普通硅酸盐水泥52.5≥23.0≥52.5≥4.0≥7.0

(3)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性能指标(TB1 ****** 8 表6.2.1-1)

序号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1比表面积300-350 m2/kg按GB/T8074检验
2凝结时间初凝≥45min,终凝≤600min(硅酸盐水泥终凝≤390min)按GB/T1346检验
3安定性沸煮法合格按GB/T1346检验
4烧失量≤5.0%(P.O);≤3.5%(P. Ⅱ);≤3.0%(P.Ⅰ)按GB/T176检验
5游离氧化钙含量≤1.0%按GB/T176检验
6MgO含量≤5.0%按GB/T176检验
7SO3含量≤3.5%按GB/T176检验
8氯离子含量≤0.06%按GB/T176检验
9碱含量≤0.80%按GB/T176检验
10助磨剂种类及掺量符合GB175-2007第5.2条规定按GB175相关规定检验并检查产品质量文件
11石膏种类及掺量符合GB175-2007第5.2条规定按GB175相关规定检验并检查产品质量文件
12混合材料种类及掺量符合GB175-2007第5.2条规定按GB175相关规定检验并检查产品质量文件
13熟料中的C3A含量≤8.0%按GB/T21372相关规定检验
14强度符合TB1 ****** 8表6.2.1-2按GB/T17671检验

注:①骨料具有碱--硅酸反应活性时,水泥的碱含量不应超过0.60%

②C40及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用水泥的碱含量不宜超过0.60%

2.相关服务要求

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由原厂生产线制造

②卖方应提供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③卖方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以来的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④卖方应制订详细具体的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附件七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同心东路)

买方:*********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平等友好协商,现就商品混凝土供应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不含增值税单价(元)不含增值税总价(元)含增值税单价(元)含增值税总价(元)备注
1商品混凝土C15m3
2商品混凝土C20m3
3商品混凝土C25m3
4商品混凝土C30m3
5商品混凝土C35m3
6商品混凝土C40m3
6商品混凝土C45m3
7商品混凝土C50m3
小计
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额:***。
含增值税总价(大写):***(小写):***。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

备注:

1、臂架泵56米以下的20元/M³,臂架泵56米以上的25元/M³,车载泵20元/M³,臂架泵送混凝土单次浇筑保底方量60M³,不足60M³按60M³计算泵送费用。

2、细石增加10元/M³,水下砼增加10元/M³;

3、1比2砂浆按C30砼计价;

4、60米以下不计增高费(60米以上至100米增加5元/M³;

5、防水剂:***/M³米;P8增加15元/M³;P10增加20元/M³;

6、防冻剂增加10元/M³;膨胀剂增加15元/M³;早强剂增加15元/M³;纤维增加20元/M³;

1.1 上述单价包括产品送达供货地点含入模在内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成本(含利润)、运杂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协调费及所有其它费用;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2表中单价为裸价,系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出厂价、运杂费(含装吊、捆扎、运输、中转、卸货、仓储)、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等费用,不包括第一条备注1-7项约定的费用。

1.3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 可以 调整,调整方式为:***“数字水泥网”****-**-**日贵阳P.O 42.5 散水泥出厂单价285元/吨为基准。水泥每涨跌10元/吨、混凝土单价涨跌3元/立方,涨跌以“数字水泥网”调价为准 。

1.4以上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七条为准。

第二条 合同供货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工程施工完成止;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供货期限,但应提前 15 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3.1 甲方于当月的 20 号前向乙方提供下月使用计划,每次提前 1 天预报使用混凝土标号、用量、地点及时间至乙方,浇注前提前 3 小时正式通知乙方开盘时间。

3.2 交货地点:***。

3.3 交货方式:***。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4.1 混凝土原材料及各项质量指标符合:***/T 1 ****** 2 。同时应符合施工工艺有关规定并取得甲方、监理同意。

4.2 混凝土有关性能指标要求:***。乙方所供混凝土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易性能、坍落度、初凝、终凝时间及其它性能要求,并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合格。

4.3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均应满足如下要求:***、生产标号,碎石径粒和砂的规格、产地以及细度模数,粉煤灰的电厂生产厂家、级数,外加剂等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原材料由乙方负责检验并对其质量负责,如乙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及监理随时可对其进行检查、监督。

4.4 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且经监理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派试验员进行监控,但甲方试验员的监控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产品和技术责任。

第五条 计量方式

5.1基础底板及以下按实际车方计算方量,采用过磅换算计量方式。甲方有权随时过磅抽查或全数过磅,如发现方数或重量有出入,则同批次混凝土方量按最小值计量,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基础底板以上按施工图(模方)计算方量算。

5.2 每批次浇筑完工 1 天内,双方对完成混凝土方量核算签认。

第六条 验收及异议处理:

6.1 商品混凝土拌和站根据工程项目需求提出初步配合比,需提供监理方认可的第三方配合比验证报告,在配合比确认后,商品混凝土拌和站不得私自改变。

6.2 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应按《预拌混凝土》GB/T 14902要求对原材料进行检验验收,并将本项目原材料检测报告及质量保证资料的交项目部存档,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原材料进行抽检,每种材料每月不少于1次。

6.3 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应加强拌和站的管理,按约定配合比生产并确保计量准确。项目试验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计量系统进行抽查,对原材料、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搅拌时间等复核。

6.4 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应当按《预拌混凝土》GB/T 14902要求对出厂的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拌合物性能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出具相应的生产票据。

6.5 混凝土到达现场后,甲方检查复核混凝土的供货单位、强度等级,试验人员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要求对混凝土入模温度、含气量、坍落度等施工性能进行检查验收。

6.6 试验人员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要求随机取样检测混凝土强度、弹性模量及耐久性能。

6.7 验收时间:***;验收地点:***。

6.8甲方有权在乙方混凝土生产场地或灌注场地随时取样并检验,取样合格的,并不免除乙方对混凝土的质量责任。

6.9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后送 复检,检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6.10甲方指定 负责材料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运到浇注地点的混凝土不符合要求时,甲方要求按照退货处理的,乙方不得将此批混凝土重新处理后,再送至甲方工地。

6.11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6 个月,自最后一批次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第七条 结算与付款

7.1上月 21 日至本月的 20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 20 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7.2双方特别约定:***“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7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7.3货款支付

每期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0 天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 60 %、 5 %作为质保金,剩余部分保留金和质保金至供应结束合同封账90日内付清,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4货款支付方式:***、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等方式,承兑汇票方式时,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

7.5乙方指定联系人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

7.6 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7.7履约保证金:

7.7.1卖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7.2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现金或履约保函。追加保证金必须使用电汇现金。

7.7.3常规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2%。

7.7.4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

7.7.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7.7.6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报价承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7.7.7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为乙方提供施工区域内商品混凝土运输便道以及电、水条件。

8.2泵送施工时,指定泵送施工方案,组织人员铺设、迁移、拆卸、保管泵管,保障商品混凝土泵送施工正常进行。

8.3 及时办理结算和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按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混凝土的需要,并对所提供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负责。

9.2 乙方保证各种原材料的储备充足,并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原材料检验,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同时应无条件地配合甲方对原材料质量不定期的抽检。

9.3 按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检验其相应的性能并在混凝土浇筑后 7 日内向甲方报告相关资料;甲方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取样和成型中,乙方技术人员应在现场配合。

9.4 保证搅拌设备具备微机控制、原材料自动投料、自动计量功能,并保管相应生产的原始数据;设置汽车磅等计量器具,保证供货数量。

9.5 乙方应在供应中派人24小时在甲方工地现场协调工作,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的指挥,对甲方现场负责人提出的要求应予以充分配合。

9.6 根据甲方需要无条件地投入足够的机械设备,保证备足拌和站( 1 套),输送车( 10 台),输送泵( 1 台),水平距离大于 120 m、垂直高度大于 56 m泵车(至少1台), 150 m以上的泵管,原材料,人员,备用动力电源及设备故障补救措施等,保证甲方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

9.7 同一强度级别的混凝土应采取同一颜色的集料,所用水必须纯净且达到规范要求,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8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的法规,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9.9 若需泵送则泵管安拆由乙方负责指导,乙方派人安拆,浇筑混凝土时乙方应指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协调混凝土供应工作。

9.10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对道路、环境、人身、财产等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11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同意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9.12 在涉及到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9.13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14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发包方和监理的有关要求。

9.15 乙方其他义务:***,负责协调好搅拌车司机,司机到甲方施工现场要服从安排。

9.16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货款支付,乙方可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投诉频道进行投诉。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0.2 由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商品混凝土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未按甲方确定的供货时间供货,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交货金额的 20 %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物资,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累计逾期时间超过 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甲方浇筑高风险区域混凝土的过程中,如乙方不积极配合,导致甲方孔桩出现塌孔、断桩、挡墙垮塌等情况,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未向甲方提供混凝土的使用要求,未将原材料复试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给甲方查验,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0.1 %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5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一条中含增值税总价 10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断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6 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撤走自己所有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10.7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10.8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10.9若因逾期送达发票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2%的违约金。

10.10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__1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0.1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__ ****** 00_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0.1 ******总公司 、建设单 ******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13乙方其他违约责任:***、围堵影响项目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甲方所在地南明区人民法院 进行诉讼;

第十一条 人员和组织

11.1甲方指定1名生产调度与乙方联系。甲方联系人为 ,联系方式:***;

11.2 乙方应有专人负责混凝土生产、前后台联系、试验和计量工作。乙方联系人为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廉政条款

乙方承诺:***、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它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 1 %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3.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15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相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3.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 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13.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74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0182
签订日期:
账号:***
签订日期:

散装水泥买卖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1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

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不含增值税单价(元)不含增值税总价(元)含增值税单价(元)含增值税总价(元)税额备注
1台泥
小计
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额:***。
含增值税总价(大写):***(小写):***。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2.1数量20000吨。该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2.2计量单位和方法:***,按吨计量,甲方电子计量衡计量为参考,合理磅差率±3‰,合理磅差率内的正/负误差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过磅数量大于乙方出厂磅单数量3‰按乙方出厂磅单签收,甲方过磅数量小于乙方出厂磅单数量3‰按甲方过磅数量签收。

2.3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供货期限

本合同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供货期限,但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4.1交货时间:***。

4.2交货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4.3运输方式:***,卸货由乙负责,卸货费用由 乙 承担。

4.4货物附随单证的转移:***。

第五条 质量与技术标准

执行GB175-2007国家标准、GB175-2007/XG1-2009及其引用标准外,还须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 ****** 8)中的相关规定,并不得与之相悖。同时应符合标准《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1 ****** 0)要求。

(1)普通硅酸盐水泥组分(质量分数)(%)要求:***+石膏大于等于80且小于95,其他组分(粒化高炉矿渣+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粉煤灰)大于5且小于等于20,不应含石灰石。

(2)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强度要求(单位:***)

品种强度等级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3d28d3d28d
普通硅酸盐水泥42.5≥17.0≥42.5≥3.5≥6.5
普通硅酸盐水泥52.5≥23.0≥52.5≥4.0≥7.0

(3)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性能指标(TB1 ****** 8 表6.2.1-1)

序号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1比表面积300-350 m2/kg按GB/T8074检验
2凝结时间初凝≥45min,终凝≤600min(硅酸盐水泥终凝≤390min)按GB/T1346检验
3安定性沸煮法合格按GB/T1346检验
4烧失量≤5.0%(P.O);≤3.5%(P. Ⅱ);
≤3.0%(P.Ⅰ)
按GB/T176检验
5游离氧化钙含量≤1.0%按GB/T176检验
6MgO含量≤5.0%按GB/T176检验
7SO3含量≤3.5%按GB/T176检验
8氯离子含量≤0.06%按GB/T176检验
9碱含量≤0.80%按GB/T176检验
10助磨剂种类及掺量符合GB175-2007第5.2条规定按GB175相关规定检验并检查产品质量文件
11石膏种类及掺量符合GB175-2007第5.2条规定按GB175相关规定检验并检查产品质量文件
12混合材料种类及掺量符合GB175-2007第5.2条规定按GB175相关规定检验并检查产品质量文件
13熟料中的C3A含量≤8.0%按GB/T21372相关规定检验
14强度符合TB1 ****** 8表6.2.1-2按GB/T17671检验

注:***、骨料具有碱--硅酸反应活性时,水泥的碱含量不应超过0.60%

2、C40及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用水泥的碱含量不宜超过0.60%

第六条 验收:

6.1验收时间:***,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2验收方式:***、过磅 。

6.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测费用约定:***,首次委外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双方对后续检测结果有异议,再次委外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6.4甲方指定 负责货物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负责货物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货物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6.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6 个月,自最后一批次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甲方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产品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到的产品或重新进行采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等服务,乙方可对甲方合理收费。

第七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7.1 本合同无预付款。

7.2 每月的 20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水泥实际收货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7.3双方特别约定:***“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一票制结算(运费发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和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3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7.4货款支付

货款分期支付。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60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60%的货款,90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35%的货款,剩余5%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货物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日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按交验批次无息付清。质保期为6个月,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7.5货款支付方式:***,同时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云信、中铁E信、建信融通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方式支付,如遇供应链金融产品有贴息时,甲方不再支付承兑贴息 。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

7.6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1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7.7本合同质保期 6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终身负责。

7.8结算定价:

(1)结算方式:***。

(2)供应期:***。

(3)结算单价Z=虚拟网价(基准价)M+(综合费用)T。网价核定方法:***(简称“M”):***[即:***(含20日)下同]以“中国水泥网www.****.com”“广东广州地区水泥价格行情”于每个星期三(逢节假日,以节日后的第一工作日) “润丰水泥、海螺、粤秀” 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当日首次公布的网价中的“参考价”算术平均值为水泥结算基准价M。如“中国水泥网”某日没有公布网价,该日网价不做统计。

(4)单价调整方法:***=结算基准价+综合费用,综合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做调整。

(5)表中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

7.9履约保证金:

7.9.1卖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9.2履约担保的形式:***。追加保证金必须使用电汇现金.

7.9.3常规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采用货款抵押。

7.9.4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

7.9.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7.9.6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报价承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7.9.7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8.1 甲方的权利义务

8.1.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1.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1.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8.1.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8.1.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8.2乙方的权利义务

8.2.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的施工特点,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必要的储存场地以保证甲方需要。

8.2.2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8.2.3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2.4 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8.2.5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8.2.6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8.2.7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货款支付,乙方可以扫描以下二维码到欠款欠薪维权平台进行投诉。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9.1乙方按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甲方后,如甲方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违约金。

9.2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9.3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乙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同时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中含增值税总价3%的违约金并赔偿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6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约定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10.7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次,甲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乙方承担。因货物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8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10.9 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_ %的违约金。

10.10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0.1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0.12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10.1 ******总公司 、建设单 ******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将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提交对方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①种方式:①提交 法院进行诉讼;②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廉政条款:***

乙方承诺:***、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它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

14.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4.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4.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 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4.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协议。

14.5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账号:
签订日期:

公告附件ZTEJ-****.docx

信息来源:***://eproport.****.com/#/notice/notice-detail?projectId=********242&tenantId=1&indexnumbe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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