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蓝秀丽天境花园项目公区精装修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大道 593 号地块住宅项目 |
标段(包)名称 | 明蓝秀丽天境花园项目公区精装修工程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公告内容
明蓝秀丽天境花园项目公区精装修工程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M)WZ0014
项目名称:***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日
原定开标时间:****-**-**日
一、答疑内容
1、请问《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备注所要求提交的附件是否可以在“五、资格审查其他材料”中的“附表二、三”后提供,本表不需重复提交?
答:***,只需在“五、资格审查其他材料”中提供即可。
2、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4.7.1条要求专职安全人员:***。本项目仅为公区装修,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公区装修涉及的面积不超1万平方米,应配置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要求应改为“专职安全人员:***”。
答:***。
3、招标文件中开竣工日期经计算得出工期为120日历天,请问是以开竣工日期的工期为准还是以119日历天为准?
答:***,即119个日历天。
二、澄清内容
1、随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重新发布图纸电子版,具体详见附件1。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附件1:***
招标人 ******限公司 | 代理机构:*********限公司 |
地址:***5楼 | 地址:***0层 |
联系人:*** | 联系人:***、黄茂丽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日 ****-**-**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