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限公司 关于克拉玛依市201省道(217国道-蓝天大道)两侧改造工程绿化养护及路灯维护项目废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克拉玛依市201省道(217国道-蓝天大道)两侧改造工程绿化养护及路灯维护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 | ||
行政区域 | 克拉玛依市 | 公告时间 | ****-**-**日 20:***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姗姗、马姝雯(采购代理机构) | ||
项目联系电话 | ****595、0990-**** | ||
采购单位 | 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11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丁波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顺安路13-B1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姗姗、马姝雯(采购代理机构)****595、099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ZC)2024-32
采购项目名称:***(217国道-蓝天大道)两侧改造工程绿化养护及路灯维护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B11号
联系方式:***、马姝雯(采购代理机构)****595、0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姝雯(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595、0990-****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fblbgg/202405/t****_****.htm